一、學校全稱:華南農業大學
二、校址:廣州市天河區五山路483號
三、辦學性質:公辦
四、辦學層次:本科
郵政編碼:510642
電話:(020)85283652
傳真:(020)85281806
網址:http://www. scau.edu.cn
郵箱:zsb@scau.edu.cn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華南農業大學是廣東省和農業部共建“211工程”重點大學,屬提前批和第一批本科錄取院校。校園坐落在廣州市天河區。2000年由農業部劃歸廣東省主管。為保證華南農業大學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依照教育部有關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堅決貫徹教育部、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實施“六公開”,“六不準”陽光工程,實行“公平、公正、擇優錄取”,接受有關部門與社會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三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華南農業大學招生章程,討論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主管校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四條 華南農業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本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 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全面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招生錄取現場負總責,實行現場辦公。
第三章 錄 取
錄取原則:以全國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全面量衡,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六條 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在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領導下,在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指導下進行,嚴格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七條 2008年華南農業大學各普通本科專業全部錄取英語語種考生。
第八條 廣東省藝術類考生,除了服裝設計與工程(服裝表演與形象設計)、服裝設計與工程(廣告表演與商務禮儀)和音樂學(音樂表演)專業的術科成績認可本校單考成績外,其余藝術考生術科認可省統考成績;廣東省外的藝術類考生,必須持有我校術科單考考試成績方能錄取。
第九條 未報華南農業大學志愿者一律不予錄取,報考我校的考生所報專業已錄滿且填報志愿中無專業“服從”者不予錄取。
第十條 在我校投檔分數線以上且報有我校志愿的考生按省招辦出檔先后順序進行錄取。
(1)凡出檔給我校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分別按學校志愿、專業志愿排序錄取。即按出檔先后,若第一專業志愿計劃已錄滿,就安排第二專業錄取,以此類推。
(2)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執行各省招生辦的有關規定。
(3)凡報考我校的藝術類考生,文化分分數線按各省劃定的出檔線執行。
(4)出檔線以上的藝術設計類專業考生按文化分、術科分權重各占50%做為綜合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綜合總分=術科總分×(生源省文化科滿分÷本校術科滿分)×50%+文化分×50%。
(5)出檔線以上的服裝設計與工程(服裝表演與形象設計)、服裝設計與工程(廣告表演與商務禮儀)專業考生按術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6)出檔線以上的音樂學(音樂表演)專業考生按術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一條 對體育尖子生、藝術特長生的錄取,依據廣東省招生委員會和我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新生錄取工作結束并經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全部新生錄取名單在我校學生工作處招生網頁上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三條 本科生畢業頒發學歷、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為華南農業大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第十四條 本章程由華南農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